电梯的改造是指因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品德、行程、节制系统等引起电梯系统发生变更的作业.改造筹划不合理或者不科学的,改造就达不到国家标准哀求,势必会留下电梯安全隐患.因此,对于电梯改造异常要十分重视.目前,国家规定,承担电梯改造的分娩单位要得到资格容许,并对改造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如下情况之一的,电梯利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机构哀求安全技能论证:
(1) 在用电梯因建筑结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变更等客观条件限制,市、区(县)品德技能监督局感到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能标准哀求,可以或者发生安全隐患;
(2) 电梯改造单位感到在用电梯涉及紧张参数改变的;
(3) 电梯维修单位感到在用电梯必要结束重大维修的.因此,电梯利用单位如遇有需改造的电梯,首先必须决定有资格容许的电梯改造单位承担电梯改造.其次,应当评价该单位提交的电梯改造筹划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能标准的哀求,必要时,也可以或者按上述第二款哀求,请托电梯检验机构作安全技能论证.其余,在电梯改造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向检验机构提出报验哀求.